奔跑在路上的老旧柴油货车,在宁波即将开启“倒计时”。
5月24日,宁波正式发布新一轮老旧车淘汰相关方案。两年内,预计我市将有3.3万辆左右老旧柴油货车淘汰,这将有效削减我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交通领域碳排放。根据相关奖励补贴办法,提前淘汰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最高能享受5.7万元的奖励补贴。
六项举措推进淘汰更新
(资料图)
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公安局、商务局等部门制定出台了《宁波市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配套印发了《宁波市鼓励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以下简称《补贴办法》),采取奖励补贴、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疏堵结合措施,大力推进我市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更新。
电子抓拍黑烟车辆。通讯员供图
《实施方案》主要有六项措施:
一是行政事业单位老旧柴油货车带头更新。统筹车辆更新指标,合理安排车辆资金预算,优先安排行政事业单位老旧柴油货车淘汰,鼓励更新为新能源车辆。
二是社会车辆提前淘汰享受奖励补贴。符合奖励补贴要求的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国四营运柴油货车及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营运燃气货车每辆分别给予不同金额的淘汰奖励。
三是对老旧柴油货车采取限行管控。即将制定实施老旧柴油货车限行方案,并严格控制老旧柴油货车通行证发放,同时加强违反限行规定的老旧柴油货车的执法力度。
四是强化老旧柴油货车排气达标监管。通过遥感监测、黑烟车电子抓拍等机动车排放监管手段与路检路查、车辆年检、I/M制度相结合,严厉打击超标排放违法行为。
五是严格重点用车企业老旧柴油货车管理。建立健全机动车环境管理“一厂一策”,实现重点企业车辆信息及达标排放情况动态监管,实施老旧柴油货车排放黑名单管理,加强重点用车企业门禁管控,压实企业移动源环境管理主体责任。
六是严格港区老旧柴油货车管控。加快世界一流强港建设,到2025年底,集疏港运输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启动新一轮老旧车淘汰,是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打赢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削减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近年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仍呈快速增长趋势,截至2022年底,我市汽车保有量已超336.5万辆,位居全国第十五位,与2021年底相比净增超过20万辆。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特别是老旧柴油车污染排放是夏季臭氧和秋冬季PM2.5污染重要因素之一,作为国内重要的港口城市,我市物流运输偏重于公路,柴油货车保有量超过20万辆,且高排放老旧车辆比例高。目前我市老旧柴油货车现存3.3万辆,仅占汽车总数(336.5万辆)的0.98%,但其影响臭氧生成的氮氧化物排放量占比却高达25%,淘汰所有老旧柴油货车,既能实现NOx减排约1.43万吨,又能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近4.6万吨,社会经济环境效益明显。
两年内预计淘汰3.3万辆
《补贴办法》明确奖励补贴对象为2023年3月1日(不含)前注册登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车辆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且车辆报废时间为2023年5月9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车辆报废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四营运柴油货车和2013年至2017年间登记上牌的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营运燃气货车。
车主将车辆交售至宁波市有资质的废旧汽车回收企业(服务点位超过20个,覆盖全市所有区县市),办理报废手续后,同步办理奖励申请手续,审核通过后,奖励补贴将拨付至以车主(单位)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自成功受理后一般在45天内予以办结,最长不超过60天。
柴油货车尾气路检路查。通讯员供图
近年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仍呈快速增长趋势,截至2022年底,我市汽车保有量已超336.5万辆。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特别是老旧柴油车污染排放是夏季臭氧和秋冬季PM2.5污染重要因素之一,作为国内重要的港口城市,我市物流运输偏重于公路,柴油货车保有量超过20万辆,且高排放老旧车辆比例高。
目前我市老旧柴油货车现存3.3万辆,仅占汽车总数(336.5万辆)的0.98%,但其影响臭氧生成的氮氧化物排放量占比却高达25%,淘汰所有老旧柴油货车,既能实现NOx减排约1.43万吨,又能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近4.6万吨,社会经济环境效益明显。
提前淘汰老旧柴油货车,根据车辆类型、使用年限、使用性质等不同条件将获得不同奖励金额:符合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财政奖励要求的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最高能享受3万元奖励补贴,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最高能享受5.7万元的奖励补贴。
提示:这8种情况不能享受奖励补贴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以下8种情况下淘汰的老旧柴油货车不能享受奖励补贴:
1.车辆所有人为财政供养单位和组织的;
2.至2023年3月1日为营运性质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2012年底前登记上牌的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营运燃气货车;
3.2023年3月1日(含)后转入我市的老旧柴油货车;
4.2023年3月1日(含)后新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国四柴油货车;
5.在市外报废拆解的;
6.本办法印发之日起交易过户的老旧柴油货车;
7.按照《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距离强制报废期止不足一年的;
8.已被公安部门强制报废注销的或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
此外,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励申请自2023年5月29日起开始受理,至2024年2月29日(含)截止; 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含2013年至2017年间登记上牌的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营运燃气货车)提前淘汰奖励申请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受理,至2025年2月28日(含)截止,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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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滕华 冯瑄通讯员王璐